住建部:支持北京、上海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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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1日消息称,支持北京市、上海市深化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,鼓励两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,结合本地实际,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模式、产权划分、使用管理、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,力争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试点经验。

资料图为购房者观看房源沙盘。<a target='_blank' href='http://www.chinanews.com/' >中新网</a>记者 金硕 摄
 

  住建部日前印发《关于支持北京市、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》。住建部称,发展共有产权住房,是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重要 内容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,要坚持“房子是用来住的、不是用来炒的”的定位,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,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, 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,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,通过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加快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。

  “共有产权房”主要是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,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,共同拥有房屋产权。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,市民可向政府“赎回”产权。

图为一处刚建设完工的房地产楼盘。(资料图片) <a target='_blank' href='http://www.chinanews.com/'>中新社</a>记者 张斌 摄
 

  近期北京市、上海市在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方面动作频频。北京市出台了《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》,明确了未来5年供应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目标。北京市住建委明确,共有产权住房落户、入学和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。

  截至2016年底,上海市已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8.9万套,着力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,并明确了下一步发展目标。

2016年12月07日,上海,航拍上海最大的棚户区——张桥。蒋一超 摄 图片来源:视觉中国
 

  住建部要求,发展共有产权住房,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,明确供应对象范围,建立健全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定价、产权划分、使用管理、产权转让等规则,明确相关主体在房屋使用、维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,确保共有产权住房是用来住的,不是用来炒的。

  住建部称,将密切跟踪北京市、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进展情况,加强指导,及时总结经验。

  今年下半年以来,中国有超过20个城市发布房地产调控相关政策,增加租赁房源供应,增加限价商品房供应,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应等成为主要手段,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正在许多地方逐渐兴起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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